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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涞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8:50:20 阅读量:1304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根据《保定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以下需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1)对涉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2.研究执纪审查及执纪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对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4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5.研究可以不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又不宜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程序

6.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7.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县纪委书记或者副书记直接提出,或者由县纪委各内设机构报经主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呈报县纪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收集、整理由办公室主管常委负责,经副书记同意后,呈报县纪委书记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8.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为书记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办公室主管常委为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可扩大会议参会范围,具体扩大范围由县纪委书记或者受其委托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9.办公室协管常委为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等应当及时整理,一般每年终集中交档案室归档。档案室应当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办公室主管常委批准,他人不得查阅。

10.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不编发会议纪要。根据会议情况和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印发议事通报。议事通报由县纪委书记或者受其委托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三、组织原则

11.召开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研究重要组织人事事项时,缺席人员不能超过1人。因特殊情况缺席时,应当呈报县纪委书记批准。

12.需要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提前半天将会议讨论内容通知与会人员。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讨论内容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主持人提出,并由主持人在会议上代为宣读。

13. 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较大分歧,一般应当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不得以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

14.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县纪委书记安排副书记组织落实。

15.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除经批准可在系统内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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